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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別結合論是蘇壽南提出來的,
認為一個從事偏差行為者(特別是青少年)會(而且高度傾向於)和其他同類的偏差行為者構成緊密的社會連帶,進而強化他們的偏差行為規範與價值,進而偏差行為的次文化形成。對於一個團體的新進者來說,他會學習這些規範和價值,而關鍵在於誰會進入那一種團體,這則是一個差別結合過程,一個人會傾向於選擇出現自己已經從事過行為的團體(物以類聚),畢竟社會行動者希望參加認同或接受她行為的團體。差別結合論成功的解釋了為什麼不同團體的犯罪率不同,而有些少數民族的團體一二十年一直從事某些犯罪行為(次文化對新進者的傳遞)。

關於偏差行為這裡有簡介
http://www.socialwork.com.hk/artical/sociology/concept/ds6.htm
而且我還發現這個網站的講義
都可以閱讀唷~~不錯不錯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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