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有一啟不知道是笑話,或真實案例:
台灣人在大陸嫖娼,被抓到後,公安在其台胞證上,蓋一個"淫蟲",完全泯滅人之人格權。
台商回台後,因怕被親朋好友及妻子得知此事,所以在淫與蟲之前,加了一個"火"字
就成了"淫火蟲",妻子看到這個三個字後,自當詢問原因,台商回答說,這你就有所不知,
大陸簡化字將螢火蟲之"螢"簡化成"淫",實在是一點也沒有道理呀!

同樣反觀台灣,自當認為自己似乎非常重視人權,但這則新聞發現,現我國駐奈代表處電報外交部的公文竟以「無誠無實」、「無恥、卑劣」等文字,形容申請歸化的奈籍人士。公文就代表一個國家的行政計畫處分等的落實,如果以這樣的字眼來對待別人,本質上是否認為他們較為劣等呢?這就如同,一位外交部的官員,形容他國元首無LP,之粗俗無禮一樣。看這幾日英國女王訪美之行,即使以美國如此泱泱大國,驕傲其領土之廣權力之大,也不會對外來之賓或他國官員等做出無禮之行,而我國的官員或其代表國家意識之公文,竟出現這些不雅及自以為傲的字眼,只是顯現井底之蛙,島國心態的一嶼爾,實是我們需要深深警惕,公職人員的品德操守、平等觀念、禮節素養,實需加強改進。
來源: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513/2/ea09.html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mtcmi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